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5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5301號債 權 人 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遠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華研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正確之債務人名稱(究為遠陞科技股份有限二、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 三、債權計算表。 四、利息起算日為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之依據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范明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古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