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508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5083號
- 債權人
- 伊東博品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凌皓科技有限公司、乙○○(原名:陳碧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凌皓科技有限公司業經解散,其法定
二、債務人凌皓科技有限公司業經解散,請提出
三、債權人是否有請求債務人凌皓科技有限公司
民事庭法 官 林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