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02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0220號債 權 人 農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朔太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朔太科技有限公司業已解散,故請陳報章程 上之清算人,若章程未有記載,則請陳報公 司營利事業登記卡,並以該公司之全體股東 列為清算人。 2、上開清算人之戶籍謄本一份(記事欄勿省)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8 日民事庭法 官 陳勇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