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214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2145號
- 債權人
- 丙○○
- 債務人
- 鎧利優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鎧利優企業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陳明債權人對債務人鎧利優企業有限公司及對
債務人乙○○各本於何種法律關係請求。
民事庭法 官 林望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2145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鎧利優企業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陳明債權人對債務人鎧利優企業有限公司及對
債務人乙○○各本於何種法律關係請求。
民事庭法 官 林望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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