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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8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
    蔡寶樺

  • 當事人
    四季庭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8354號債 權 人 四季庭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債權人已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證明文件一2、另請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究為「四季庭園 社區管理委員會」抑或「四季庭園管理委員 會」。 3、另請一併陳明本件利率百分之十的依據為何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蔡寶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楊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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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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