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8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8354號債 權 人 四季庭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債權人已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證明文件一2、另請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究為「四季庭園 社區管理委員會」抑或「四季庭園管理委員 會」。 3、另請一併陳明本件利率百分之十的依據為何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蔡寶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