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12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41203號債 權 人 騏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家豪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釋明家豪企業社之組織型態 (獨資或合夥?) 2.正確之債務人。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民事庭法 官 顧正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