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608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46089號
- 債權人
- 友建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冠橫實業有限公司、劉衍良、蔡美惠、簡志修、乙○○、吳瑞貞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依債權人提出之冠橫實業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二、請具體陳明債權人究係依據何種法律關係向
三、債權人本件承辦人員之姓名及聯絡電話。
民事庭法 官 張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