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508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0871號債 權 人 日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金鑫工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釋明債務人金鑫工業社之組織型態為何? (獨資或合夥?)若 為獨資,更正正確債務人名義;若為合夥,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