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5902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9023號
- 債權人
- 黃高明即宥達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乾堡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陳明該公司有無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
二、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股東名冊
民事庭法 官 呂綺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9023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乾堡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陳明該公司有無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
二、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股東名冊
民事庭法 官 呂綺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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