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5942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9425號
- 債權人
- 冠立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號2樓
號2樓
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宏宇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求之利息利率。
民事庭法 官 吳爭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9425號
號2樓
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宏宇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求之利息利率。
民事庭法 官 吳爭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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