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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5985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陳心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9856號

債權人
琦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蕭建豪即名昱土木工程行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補1 、名昱土木工程之營利事業登記公示資料;2 、補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3、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姓名(證二號之受文者:蕭「健」豪),經本院民國96年12月20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民國96年12月24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陳心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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