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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催字第1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04 日
  • 法官
    林明洲

  • 當事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1120號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壢分行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票據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票據。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4   日民事庭法 官 林明洲 ┌──────────────────────────────────────────────────────┐ │支票附表: 96年度催字第112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丞泰開發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內壢分│96年9月30日 │4,410元 │YA0000000│ │ │1 │ │行 │ │ │ │ │ ├─┼─────────┼─────────┼───────────┼────────┼────────┼──┤ │00│宇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南崁分行 │96年10月5日 │42,000元 │DR00二四六八│ │ │2 │司 │ │ │ │五 │ │ ├─┼─────────┼─────────┼───────────┼────────┼────────┼──┤ │00│黃秀琴 │桃園信用合作社永安│96年9月30日 │5,265元 │五五九九0五 │ │ │3 │ │分社 │ │ │ │ │ ├─┼─────────┼─────────┼───────────┼────────┼────────┼──┤ │00│陳正立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永│96年9月30日 │11,000元 │0000000 │ │ │4 │ │安分行 │ │ │ │ │ ├─┼─────────┼─────────┼───────────┼────────┼────────┼──┤ │00│政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南│96年9月30日 │9,713元 │AV0000000│ │ │5 │司 │崁分行 │ │ │ │ │ ├─┼─────────┼─────────┼───────────┼────────┼────────┼──┤ │00│銘興機械五金行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金│96年9月12日 │9,870元 │0000000 │ │ │6 │ │陵分行 │ │ │ │ │ ├─┼─────────┼─────────┼───────────┼────────┼────────┼──┤ │00│普傑國際股份有限公│玉山銀行桃園分行 │96年10月1日 │27,840元 │0000000 │ │ │7 │司 │ │ │ │ │ │ ├─┼─────────┼─────────┼───────────┼────────┼────────┼──┤ │00│鍾振章 │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96年8月31日 │4,580元 │VC0000000│ │ │8 │ │行 │ │ │ │ │ ├─┼─────────┼─────────┼───────────┼────────┼────────┼──┤ │00│邦凱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96年9月20日 │9,500元 │AV0000000│ │ │9 │ │園分行 │ │ │ │ │ ├─┼─────────┼─────────┼───────────┼────────┼────────┼──┤ │01│三五機械工程有限公│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新│96年9月30日 │24,171元 │0000000 │ │ │0 │司 │坡分行 │ │ │ │ │ ├─┼─────────┼─────────┼───────────┼────────┼────────┼──┤ │01│許鶴齡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新│96年9月30日 │12,952元 │AA三五四五六六│ │ │1 │ │坡分行 │ │ │五 │ │ ├─┼─────────┼─────────┼───────────┼────────┼────────┼──┤ │01│淞譽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楊│96年10月5日 │5,923元 │0000000 │ │ │2 │ │梅分行 │ │ │ │ │ ├─┼─────────┼─────────┼───────────┼────────┼────────┼──┤ │01│邱寶銀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龍│96年10月5日 │8,324元 │九六五六九二 │ │ │3 │ │潭分行 │ │ │ │ │ ├─┼─────────┼─────────┼───────────┼────────┼────────┼──┤ │01│麗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中壢分│96年5月15日 │798元 │0000000 │ │ │4 │司 │行 │ │ │ │ │ ├─┼─────────┼─────────┼───────────┼────────┼────────┼──┤ │01│普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96年10月1日 │10,280元 │0000000 │ │ │5 │司 │壢分行 │ │ │ │ │ ├─┼─────────┼─────────┼───────────┼────────┼────────┼──┤ │01│王秀英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北│96年9月30日 │5,700元 │0000000 │ │ │6 │ │中壢分行 │ │ │ │ │ ├─┼─────────┼─────────┼───────────┼────────┼────────┼──┤ │01│巫漢郎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山│96年9月30日 │3,600元 │0000000 │ │ │7 │ │子頂分行 │ │ │ │ │ ├─┼─────────┼─────────┼───────────┼────────┼────────┼──┤ │01│中誠金屬工業股份有│台灣銀行中壢分行 │96年9月12日 │26,855元 │0000000 │ │ │8 │限公司 │ │ │ │ │ │ ├─┼─────────┼─────────┼───────────┼────────┼────────┼──┤ │01│春翔欣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平鎮分行 │96年9月13日 │3,339元 │0000000 │ │ │9 │司 │ │ │ │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張美馨 附記: 一、請於主文第2 項所示期間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份不必刊登),並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未遵期刊登,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刊登新聞紙滿4 個月之翌日起算3 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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