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6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訴字第65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欣佑律師
- 被告
- 金鈴鋼鐵有限公司
- 被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袁曉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士昇律師
- 複代理人
- 簡良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勞保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9 月24日上午10點15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訴字第6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勞保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9 月24日上午10點15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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