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司字第23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司字第239號
- 聲請人
- 甲○○
- 相對人
- 澤天翰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聲報清算人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63元,惟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000 元,聲請人僅繳納新台幣63元,尚不足新台幣93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司字第239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聲報清算人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63元,惟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000 元,聲請人僅繳納新台幣63元,尚不足新台幣93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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