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司字第29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司字第292號
- 聲請人
- 甲○○
- 相對人
- 友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友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解散事件,經核係屬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事件,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徵收費用新台幣1 千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司字第292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友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解散事件,經核係屬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事件,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徵收費用新台幣1 千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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