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251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2512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7、2
- 法定代理人
- 甲○○
7、2
非訟代理人 鍾玉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載欽即東興企業社、李巧芸、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東興企業社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二、相對人李巧芸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簡易庭法 官 范明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2512號
7、2
非訟代理人 鍾玉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載欽即東興企業社、李巧芸、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東興企業社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二、相對人李巧芸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簡易庭法 官 范明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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