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687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874號
- 聲請人
- 大毅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樓之1
- 法定代理人
- 乙○○
號8樓
非訟代理人 孫志堅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溫鏡明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債務人姓名究為「溫鏡明」或為「甲○○」
簡易庭法 官 林望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874號
號8樓
非訟代理人 孫志堅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溫鏡明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債務人姓名究為「溫鏡明」或為「甲○○」
簡易庭法 官 林望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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