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74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潘進柳
- 原告榮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7466號聲 請 人 榮福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補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1 日民事庭法 官 潘進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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