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900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9006號
- 聲請人
- 福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室
- 法定代理人
- 丙○○
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新鼎家具有限公司、乙○○、甲○○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新鼎家具有限公司業已解散,請提出該公
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表、公司章程及全體股東姓名
、地址與記事未省略
定之相對人新鼎家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簡易庭法 官 林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