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9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98號
- 上訴人
- 美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立曜電腦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四時整,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號)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9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四時整,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號)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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