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5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05 日
  • 法官
    陳心婷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571號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複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華儲股份有限公司、立盛榮有限公司、丙○○、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1,0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705,99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929元,原告僅繳納1,000 元,尚不足16,92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心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5   日書記官 李麗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