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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
    張益銘

  • 原告
    甲○○
  • 被告
    L○○4樓T○○唐大綜合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666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徐南城律師 複代理人  a○○ 被   告 L○○ 辰○○ Q○○ W○○ 4樓 地○○ 寅○○ R○○ E○○ 兼上列2 人 訴訟代理人 M○○  住桃園縣 被   告 T○○  住桃園縣 X○○  住台北市○○區○○街194號 H○○  住新竹縣 申○○  住桃園縣 未○○  住同上 酉○○  住同上 午○○  住桃園縣 戌○○  住台北市○○區○○街52巷9號4樓 K○○  住桃園縣 O○○  住桃園縣 被   告 唐大綜合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一段163號12樓 之2 法定代理人 丑○○○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丁○○  住台北市大安區○○○路○段4號9樓 被   告 U○○  住桃園縣 I○○  住桃園縣 V○○  住桃園縣 S○○  住桃園縣 居桃園縣 G○○  住桃園縣 兼上列1 人 訴訟代理人 亥○○  住桃園縣 被   告 B○○  住桃園縣 F○○  住桃園縣 卯○○  住桃園縣 N○○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段41巷5弄3號3 樓 J○○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段41巷5弄3號2 樓 P○○  住同上 A○○  住桃園縣 Y○   住台北市○○區○○路1段62巷16弄1號被   告 乙○○  住台北市○○區○○路4段33號4樓之2 訴訟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路5號 被   告 壬○○  住桃園縣 癸○○  住桃園縣 子○○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244號4樓 戊○○○ 住桃園縣 Z○○○ 住桃園縣 庚○○  住桃園縣 己○○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33巷13號12樓 辛○○  住桃園縣 宇○○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239號13樓 宙○○  住台北市○○區○○路65巷7號10樓 天○○  住台北縣汐止市○○街110巷97弄15之1號10 C○○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段41巷5弄7號D○○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段41巷5弄7號2 樓 巳○○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263巷10弄7之3 號 玄○○  住台北縣板橋市○○街99之3號 黃○○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段41巷5弄7號3 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益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陳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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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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