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1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14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楊進興律師
- 被告
- 甲○○
- 被告
- 薆爾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上法 定 乙○○
- 代理人
- 訴訟代理人
- 高奕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6年11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1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6年11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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