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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14 日
  • 法官
    陳清怡

  • 當事人
    德恩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甲○○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49號原   告 德恩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李學權律師 之1 被   告 甲○○ 聖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逸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2月6 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清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王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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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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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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