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11號聲 請 人 王萬來即日美洗衣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6年2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938 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96年1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清怡 ┌──────────────────────────────────────────────────────┐ │支票附表: 95年度催字第938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曾榮輝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95年9月27日 │33,773元 │0000000 │ │ │1 │ │金陵分行 │ │ │ │ │ ├─┼─────────┼─────────┼───────────┼────────┼────────┼──┤ │00│蕭來清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95年8月25日 │58,708元 │0000000 │ │ │2 │ │大竹分行 │ │ │ │ │ ├─┼─────────┼─────────┼───────────┼────────┼────────┼──┤ │00│新國民綜合醫院 │彰化商業銀行 中壢│95年8月31日 │29,624元 │0000000 │ │ │3 │吳運東 │分行 │ │ │ │ │ │ │ │ │ │ │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王羽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