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范明達
- 原告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07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4 月2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5年度催字第130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301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4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范明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江世亨 附表: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307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華騏實業社 林佩茹│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95年12月10日 │77,203元 │0000000 │ │ │1 │ │中正分行 │ │ │ │ │ ├─┼─────────┼─────────┼───────────┼────────┼────────┼──┤ │00│趙幼麵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95年10月31日 │10,700元 │0000000 │ │ │2 │ │永安分行 │ │ │ │ │ ├─┼─────────┼─────────┼───────────┼────────┼────────┼──┤ │00│林素墘 │新屋鄉農會 │95年11月30日 │20,900元 │0000000 │ │ │3 │ │ │ │ │ │ │ ├─┼─────────┼─────────┼───────────┼────────┼────────┼──┤ │00│翰章工程行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95年11月5日 │45,000元 │0000000 │ │ │4 │ │新屋分行 │ │ │ │ │ ├─┼─────────┼─────────┼───────────┼────────┼────────┼──┤ │00│徐永福 │華南商業銀行 觀音│95年11月25日 │6,500元 │0000000 │ │ │5 │ │分行 │ │ │ │ │ ├─┼─────────┼─────────┼───────────┼────────┼────────┼──┤ │00│剛岳企業社 馮輝進│華南商業銀行 觀音│95年11月30日 │158,380元 │0000000 │ │ │6 │ │分行 │ │ │ │ │ ├─┼─────────┼─────────┼───────────┼────────┼────────┼──┤ │00│曾昭勳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95年11月30日 │34,500元 │0000000 │ │ │7 │ │金陵分行 │ │ │ │ │ ├─┼─────────┼─────────┼───────────┼────────┼────────┼──┤ │00│唐瑋鋼品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95年11月10日 │9,700元 │0000000 │ │ │8 │黃成彩 │新明分行 │ │ │ │ │ ├─┼─────────┼─────────┼───────────┼────────┼────────┼──┤ │00│唐瑋鋼品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95年12月10日 │4,900元 │0000000 │ │ │9 │黃成彩 │新明分行 │ │ │ │ │ ├─┼─────────┼─────────┼───────────┼────────┼────────┼──┤ │01│佳𡕖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95年11月11日 │16,630元 │0000000 │ │ │0 │沈素蘭 │新明分行 │ │ │ │ │ ├─┼─────────┼─────────┼───────────┼────────┼────────┼──┤ │01│佳𡕖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95年11月30日 │2,530元 │0000000 │ │ │1 │沈素蘭 │新明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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