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8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85號
- 聲請人
- 烝浩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6 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3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385號 │├─┬─────┬─────────┬──────┬───────────┬─────┤│編│發 票 人│ 付款人 │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號││ │ │ (新台幣) │ │├─┼─────┼─────────┼──────┼───────────┼─────┤│1│易茂新實業│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桃│95年11月5 日│陸仟參佰元 │AU0000000 ││ │股份有限公│園分行 │ │ │ ││ │司 │ │ │ │ │├─┼─────┼─────────┼──────┼───────────┼─────┤│2 │筠翔實業股│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壢│95年11月10日│陸仟參佰元 │GQ0000000 ││ │份有限公司│新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