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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6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陳婉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66號

聲請人
景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支票1紙,前經聲請本
院以95年度催字第105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95年9月17日
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按附表所載支票,業經本院95年度催字第1052號公示催告在
    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附表所載支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95年1 月17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66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備考 │
│    │     │        │        │ (新台幣) │          │      │
├──┼─────┼──────┼───────┼──────┼─────┼───┤
│001 │ 元智大學 │遠東國際商業│  95年6月15日 │  19,217元  │ DB436018 │    │
│    │          │銀行桃園分行│              │           │         │      │
│    │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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