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66號聲 請 人 景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支票1紙,前經聲請本 院以95年度催字第105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95年9月17日 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按附表所載支票,業經本院95年度催字第1052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附表所載支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95年1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66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備考 │ │ │ │ │ │ (新台幣) │ │ │ ├──┼─────┼──────┼───────┼──────┼─────┼───┤ │001 │ 元智大學 │遠東國際商業│ 95年6月15日 │ 19,217元 │ DB436018 │ │ │ │ │銀行桃園分行│ │ │ │ │ │ │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劉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