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1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催字第19號
- 聲請人
- 台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請陳明聲請人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
2 、如聲請人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聲請人之
民事庭法 官 汪智陽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催字第19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請陳明聲請人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
2 、如聲請人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聲請人之
民事庭法 官 汪智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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