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催字第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催字第935號
- 聲請人
- 佳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甲○○為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否則應更正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催字第935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甲○○為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否則應更正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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