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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09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呂仲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109號

原告
乙○○
被告
家發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丁○○

      丙○○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0號)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仲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八  月  二十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八  月  二十 日

書記官 賴柏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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