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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6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23 日
  • 法官
    吳爭奇

  • 當事人
    乙○○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687號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甲○○律師 被   告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葉韋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爭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黃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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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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