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182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1821號
- 債權人
- 國民澱粉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晨峰木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民事庭法 官 呂綺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1821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晨峰木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民事庭法 官 呂綺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