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勞訴字第6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勞訴字第62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祖德律師
- 被告
- 台裕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張清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勞訴字第6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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