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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勞訴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24 日
  • 法官
    陳心婷

  • 當事人
    乙○○台裕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勞訴字第62號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陳祖德律師 被   告 台裕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張清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心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4  日書記官 林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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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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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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