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字第19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字第196號
- 聲請人
- 甲○○
- 相對人
- 金錡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報為相對人金錡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清算人資格之證明。
二、就任清算人之日期。
三、金錡有限公司之變更事項登記卡及股東名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字第196號
上列聲請人聲報為相對人金錡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清算人資格之證明。
二、就任清算人之日期。
三、金錡有限公司之變更事項登記卡及股東名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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