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5676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5676號
- 債 權 人
- 慧音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崇偉電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更正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
- 司變更登記表一份。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崇偉電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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