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75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1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7547號債 權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吉包裝實業有限公司、丙○○、丁○○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查債務人大吉包裝實業有限公司已解散,請2、承上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古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