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97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0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9731號債 權 人 許建中即建宗工業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敏捷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建宗工業社之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如該商號現已不存在,或許建中現已非該商號負責人,請更正債權人為「許建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