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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35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01 日

  • 當事人
    宏閣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3572號債 權 人 宏閣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遠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2、 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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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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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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