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50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5087號
- 債權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債權人
- 號
- 法定代理人
- 丁○○
號
非訟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天合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甲○○、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