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590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司促字第25903號
- 債權人
- 佳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嘉慶
- 債務人
- 潔境環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杜文強
- 債務人
- 師幼群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伍佰萬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及陳報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