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883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8836號
- 債權人
- 金隆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雄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雄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已經命令解散,請補正:
1 、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
2 、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
3 、狀首所載之債務人姓名與請求標的所載之債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