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952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9525號
- 債權人
- 甲○○即太原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宏宇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陳明請求利率6%之依據(本件請求金額與聲
二、陳明本件利息何以自民國96年11月7 日起算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9525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宏宇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陳明請求利率6%之依據(本件請求金額與聲
二、陳明本件利息何以自民國96年11月7 日起算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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