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75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7538號
- 聲請人
- 新航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10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龍驊交通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
2 、提出乙○○為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
3 、更正相對人龍驊交通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
4 、陳明甲○○、丙○○是否為本件聲請之相對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