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整字第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整字第1號
- 聲請人
- 鐵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號14
- 代理人
- 侯水深律師
乙○○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司重整事件,聲請人於民國97年11月20日聲請閱卷。經查本件檢查人尚未提出檢查報告,為使檢查人得客觀依其檢查之結果提出檢查報告,不受已提出意見書之中央主管機關意見影響,有致聲請人受重大損害之虞,依民事訴訟法第242 條第3 項規定,本件於檢查人提出檢查報告前,限制閱卷範圍,關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提出之意見書部分,暫不給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裁定如前項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