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16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簡上字第163號
- 上訴人
- 永佳翊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呂榮海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
- 桃園縣桃園市○○○街89號2樓
黃聖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簡上字第163號
黃聖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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