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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裁全字第4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通知行使權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18 日

  • 原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人聲請
  • 被告
    轉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中華民國97年 8月18日受 文 者:債務人轉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甲○○、乙○○ 副本受文者: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   旨:債權人即聲請人聲請 21日內行使權利, 說   明: 一、債權人即聲請人之聲 95年度裁全字第4633號假扣押裁定,以本院95年度存字第2933號提 後,聲請本院民事執行處為假扣押之強制執行在案,嗣本件假扣押之執行程序已經終結。聲請人欲聲請返還上開提存之提 擔保利益人,如因前述假扣押之執行受有損害,請於收受本通知後21 二、台端若依前開通知行 之證明,若逾期未向 請人得另聲請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06 條準用同法第104 條第1 民事第 中  華  民  國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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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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