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裁全字第4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通知行使權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中華民國97年 8月18日受 文 者:債務人轉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甲○○、乙○○ 副本受文者: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 旨:債權人即聲請人聲請 21日內行使權利, 說 明: 一、債權人即聲請人之聲 95年度裁全字第4633號假扣押裁定,以本院95年度存字第2933號提 後,聲請本院民事執行處為假扣押之強制執行在案,嗣本件假扣押之執行程序已經終結。聲請人欲聲請返還上開提存之提 擔保利益人,如因前述假扣押之執行受有損害,請於收受本通知後21 二、台端若依前開通知行 之證明,若逾期未向 請人得另聲請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06 條準用同法第104 條第1 民事第 中 華 民 國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