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合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196號原 告 香港商甲○○設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昇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1,000 元 。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3,031,448 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1,096元,原告僅繳納1,000 元,尚不足30,0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金柱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黃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