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6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260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被告
- 京霖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戊○○
- 被告
- 人
- 被告
- 甲○○
- 被告
- 尚棊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法定代理人
- 之3
- 被告
- 特益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有應行調查之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1月1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就被告尚棊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特益電子有限公司所簽發之票據,與被告京霖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戊○○、甲○○之借款契約、連帶保證契約間之法律關係提出說明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