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6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23 日
- 法官吳爭奇
- 當事人乙○○、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687號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甲○○律師 被 告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葉韋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爭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黃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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